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管理办法

作者:2018-10-07 点击:[]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管理办法

1、指导思想

以《全国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为指导,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教体艺[2007]8号文件精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和《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特制订以下执行办法。

2、目的任务

目的:增强教师和学生对《标准》工作的理解和认识;增强我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实施和管理力度;提高我校实施《标准》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任务:建立良好的《标准》运行秩序;形成良好的《标准》操作规范;创造良好的《标准》实施环境。

3、内容

(1) 成立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委员会,主要成员由主管体育工作的校长及各学院主管院长组成。实施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学校各单位的《标准》工作的实施与执行情况。

(2)《标准》的实施工作由体育与国防教学部体质健康测试中心统一组织、安排。当年度的测试内容由体质健康测试中心提前一个月向全校公布。当年度的测试工作安排通过校园内部办公邮件和教务处、党委学工部及体育与国防教学部网页发布。当年度的《标准》测试时间,由体质健康测试中心提前两周以学校文件的形式向全校各单位发出通知。

(3) 各学院、体质健康测试中心要有《标准》工作的专门负责人。负责《标准》测试的通知、成绩查收、测试时间的协调及每年度学生个人信息的收集、整理等一切与《标准》相关工作。

(4) 测试工作安排一经公布,各执行单位应积极认真的完成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工作计划和安排测试时间。如有问题需在工作安排公布后三天内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体育与国防教学部体质健康测试中心。

(5) 因身体情况不能参加该年度测试的学生,可提出免测申请。申请中需有《标准》免测申请表(由体育与国防教学部统一制定)、正式的医疗证明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书共一式三份。其中二份交体育与国防教学部存档,一份交学院妥善保管备查。

(6)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的学生,应提前三天向体质健康测试中心提出调整测试时间的申请。申请时需携带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调整测试时间的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需注有辅导员的签字及院系公章。无故缺测的学生不予安排补测。

(7) 所有在校在籍法的学生一律参加一年一度的《标准》测试。

(8) 从工作安排公布之日起至上报国家数据库之间为测试工作期间。体育与国防教学部体质健康测试中心通过学校内部办公邮件和教务处、党委学工部及体育与国防教学部网页,各项工作情况通报。

(9) 年度测试工作完成后,体育与国防教学部体质健康测试中心负责向教务处、各学院提交学生年度测试成绩表和测试成绩统计表。年终提交该年度我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报告。

(10) 测试中严禁作弊,对《标准》测试中作弊的学生一律按考试作弊处理。从进入测试场内开始,出现任何有违测试纪律的现象,即认定为作弊发生,测试值班教师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理。

本执行办法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生效。

体育与国防教学部

2018年10月1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2年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20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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